关于照片的使用(使用条款)

志摩市观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一般社团法人,深刻认识到适当保护和管理个人信息是一项社会责任,并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和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按照以下各节所述,妥善处理个人信息,努力创建一个每个人都可以放心使用的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 1. 使用目的

    本网站注册的图像由志摩市观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供给相关媒体,用于宣传志摩市旅游的公关活动,并免费借用。到等等因此,在使用本网站时,我们假定您了解协会旅游宣传的目的并配合向公众传播。

  • 2. 版权归属

    图像数据受版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本协会和向本协会提供图像的第三方拥有版权和其他权利或使用权。因此,未经拥有许可权的本协会许可,不得转载、复制、出售、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图像数据,版权法允许的例外情况除外。请注意,图像数据是根据本使用条款规定的条件获得许可的,即使在获得许可后,协会仍继续保留图像许可的权利。

  • 3.使用権

    如果您同意并遵守这些图像出借条款,申请图像和使用目的并获得批准,您将被允许在使用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图像。如果您想将同一图像用于不同目的,请重新申请。

  • 4. 图片修改

    • ・根据使用目的,允许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修剪和使用图像,并将其用作剪报。但禁止对与旅游宣传目的明显无关的图像中的特定人物进行裁剪、剪裁,或者将其与与图像无关的图像组合在一起。
    • - 禁止通过修改图像色调等方式改变照片的原始图像。
    • ・请避免因数据不足而将图像放大并以严重损坏原始图像的方式使用。
    • ・根据拍摄时间,拍摄对象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请使用它作为图像。
  • 5. 制作人员的展示

    使用下载的图像时,请提供“照片由志摩市观光协会提供”等来源。如果由于作品的性质或制作概念而不可避免,或者图像的地名在文章中清晰可见等,则不适用。

    <信用显示示例>
    *字符“©”可以替换为“照片提供:”、“版权:”等。
    日语:“©志摩市观光协会” “©志摩市观光协会”
    中文:“©志摩市观光协会”

  • 6. 禁止使用

    • ・任何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 ・导致犯罪行为的事情 ・违反法律的事情。
    • - 生产和销售其适销性取决于图像材料本身的物品(出售的图片明信片、出售的日历、数字数据集等)。
    • ・用于个别产品(饮料、糖果、土特产等)的标签和包装。
    • - 使用图像进行商业化。
    • ・在本网站上发布照片的直接链接。
    • ・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财产、隐私等的行为等。
    • ・诽谤第三者的事情。
    • ・其他本协会认为不适当的事项。
  • 7.许可的取消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后可能会拒绝借出图像。请注意,根据内容的不同,您可能会因侵犯版权而受到损害赔偿。

  • 8. 免责声明

    使用图像的风险由用户承担。对于因使用图像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不利,志摩市观光协会和作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 9. 校对创建的文章

    当我们借给您所需的照片时,我们会告知您已发布内容的校对程序。有由设施等直接确认校准的情况,也有由协会确认校准的情况。

  • 10. 提交材料

    请稍后将用户使用图像数据创建的结果的一部分提交给我们协会。 另外,如果在视频媒体上发布,请通知协会播放日期等,并提交所使用部分的视频数据。如果使用目的是互联网内容,请告知我们 URL 并提交要使用部分的 PDF 文件。如果您直接在设施检查校对,请同时向设施提交一份副本。

  • 11.申请信息的处理

    申请时输入的信息仅用于图像数据出借手续以及志摩市观光协会的信息提供。我们不会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其他12。

    对于需要申请的图像,可能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才能与您联系并提供下载网址等。请预留充裕的时间进行申请。
    对于与申请相关的任何问题,本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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